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培育本市会展品牌,促进会展经济发展,我局于2023年9月印发了《汕头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为持续规范会展行业管理,做好文件续期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0年第277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二、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stwmk901@vip.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
2.传真:0754-88931821;
3.信函:请将信件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 汕头市商务局 外贸科,邮政编码:51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外贸科0754-88931822。
三、其他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请在反馈资料中提供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后续沟通。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汕头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