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各街镇经济发展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6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信用记录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与合作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支持范围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补贴信息详见附件1。
三、申领期限
(一)交易类创新券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企业申领交易类创新券时,其服务合同生效日期须在申领日期前1年之内,且服务合同须处于有效期内。交易类创新券自企业申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超出有效期未申请兑现的交易类创新券自动作废。
(二)补助类创新券
为做好创新券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本次申请补助类创新券证书取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含)后取得。2026年6月1日前取得证书须在2026年9月1日前申请补助;2026年6月1日(含)以后取得证书须在3个月内申请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领程序
(一)交易类创新券
1.对接服务机构。企业根据自身研发创新需求,自主选择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质条件的服务机构(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2),就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服务意向后签订服务合同。
2.准备申报材料。企业会同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交易类)申领表》(附件3)。
3.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根据申领的创新券类型及企业属地,在提前电话预约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通过邮箱报送电子版至相应受理部门。按照申领的创新券类型,各街镇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开发区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5)。
4.审核与发券。受理单位分别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创新券,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创新券编号和有效期。
5.材料补正。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仅限补正一次,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
(二)补助类创新券
1.提交补助材料。企业根据属地,在提前电话预约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通过邮箱报送电子版至相应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5)。
2.审核。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受理单位,分别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告知申请的补助类创新券是否通过审核。
3.材料补正。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仅限补正一次,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交易类创新券
申领交易类创新券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交易类)申领表》(附件3);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服务合同原件;
(二)补助类创新券
申领补助类创新券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助类)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经理人(含AMCS技术经理人实训)、创新工程师、成果评价师、AMCS技术经理人实训师证书原件。
4.取证人在取证期内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交易类创新券
1.申报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份电子版PDF文件,通过邮件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文件以“2026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创新券类型+企业名称”形式命名。
2.服务合同须为原件,双方名称应与申领企业及服务机构名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完备,合同内容包含服务标的、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核心要素。合同有附件、附表或其他配套文件的,须一并提供。
3.提交的证照扫描件须清晰完整,必要时受理单位可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验。
(二)补助类创新券
1.申报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份电子版PDF文件,文件以“2026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创新券类型+企业名称”形式命名。
2.技术经理人(含AMCS技术经理人实训)、创新工程师、成果评价师、AMCS技术经理人实训师证书须为原件。
3.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从支付宝中搜“社保参保证明”出具。
4.提交的证照扫描件须清晰完整,必要时受理单位可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验。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创新券的,一经查实,不予发放创新券或不予兑现,已拨付的资金将依法追回,并纳入信用记录;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同一创新活动已申请天津市科技创新券或天津市算力券支持的,不得重复申领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
(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综保区、中新生态城已出台类似政策的,具体工作安排以相关开发区通知为准。
(四)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总体政策咨询:022-63001475,022-63001478。
各类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各开发区企业请联系所在开发区对应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信息表
2.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信息表
3.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交易类)申请表
4.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助类)申请表
5.滨海新区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及联系邮箱
区科技局 区工信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