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6〕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使命任务,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着力破解就业领域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主要矛盾,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准确把握我区人口结构转变的现实情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五”时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新增就业37.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渠道更加畅通。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得到有效治理,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快构建。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城镇就业主渠道功能凸显,制造业就业占比基本稳定,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就业“蓄水池”功能充分发挥。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合理,职业技能培训更加精准,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比重不断增加,劳动力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显著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专栏1  “十五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指标2025年2030年年均属性
1.城镇新增就业(万人)8.55>7.5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5.2<5.5预期性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5.03>3.75预期性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86.07>75预期性
5.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6.2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预期性
6.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1.311.7约束性
7.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4.29>3预期性
8.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1.91.8预期性
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534.32530预期性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132.58134预期性
11.工伤保险(含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数(万人)151.25163预期性
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5以上预期性

二、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一)牢固树立就业优先目标。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度融合、协同联动,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扩容提质的过程。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劳动力资源供需的匹配度。树立“管产业就要管就业、促消费就要促就业、上项目就要扩就业”的大就业观念,压实各部门履行促进就业的职责。开展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机制。

(二)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推动财政、金融、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加大投资于人力度,协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稳岗扩容提质与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加大财政资金对就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对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主渠道的稳岗扩岗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强化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聚焦重大工程项目、民生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就业带动能力强、人力资源需求大的产业。推动服务消费加速升级,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对就业的牵引和拉动作用。

(三)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慎重出台对就业有明显收缩效应的政策。推进落实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就业影响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用工变化、岗位增减等情况的监测评估。

三、增强发展带动就业能力

(四)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快构建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深度应用,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一批实用型、兜底性就业岗位。开展服务业促就业行动,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聚焦全区现代化工、新型材料等产业集群及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精准释放制造业稳就业潜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规模。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创新更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强化人工智能就业创造效应。聚焦算法模型、智能芯片等前沿方向,积极培育数据标注师、算法工程师、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完善绿色就业政策支持体系,推动绿色发展与就业扩容协同增效。

专栏2   产业发展促就业协同行动
    1.重点产业带动就业。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在清洁能源、奶产业、葡萄酒、枸杞等特色领域,培育产业配套就业岗位。2.农业产业带动就业。通过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创造更多农业就业岗位。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就业。依托乡村资源和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3.家政服务带动就业。以老年照护、母婴护理、日常保洁等多元化家庭服务需求为牵引,推动家政服务业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家政员工制企业和特色家政劳务品牌,拓宽就业渠道。4.数字产业带动就业。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引入智能排产、AI调度等系统,推动传统生产岗位向工业互联网运维、智能设备管理、数据分析等就业岗位升级。

(五)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稳定就业。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传统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规模,优化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在稳定经营中创造更多岗位。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各行业就业机会。

(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出台加强创新创业的集成管总政策文件,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分类推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动力,释放创业活力。完善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强化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投资生态链建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让更多创业者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七)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与就业协同发展,促进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探索实现地区之间产业布局协调、人力资源共享、就业政策服务衔接,加快形成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就业集聚区。建立健全产业转移对接协调机制,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强化闽宁协作、“沿黄九省区劳务协作联盟”等区域间劳务协作和信息对接,推动形成“产业转移+就业吸纳”协同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着力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和就业公共服务功能,依托县域经济,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八)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宁夏”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补贴性培训的引领作用。加强重点群体、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专栏3  高质量技能培训工程
1.数字经济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强化数字技能参训人员信息与数据素养、数字安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相关技能培训,全面培养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2.康养照护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素质培养,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3.现代制造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技能强企”行动,建设一批自治区级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全面提升企业职工技能素养。4.新型能源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围绕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对接全区风光大基地、储能电站、绿电园区等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定岗培训。5.特色农业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开展数字农业、电商直播、品牌打造等方面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乡村产业人才。6.其他领域专项培训行动。紧扣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布局,重点开展服务业提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乡村特色产业赋能、文旅融合创新、文物保护利用等模块培训。

(九)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规范化的职工培训中心,将其纳入全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推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配。完善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宁夏工匠”技能品牌。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和技能培训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格局,构建“产学评用”紧密衔接、良性贯通的技能生态链。

专栏4  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强基工程
支持建设3个产教评技能生态链、10个左右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左右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第二、第三批“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

(十)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院校评价扩容和企业评价提档行动,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办好全区技能大赛。

五、提升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

(十一)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链条就业支持体系,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领域新职业,支持文化创意、文旅融合、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展,挖掘更多符合青年知识结构、技能特点和价值取向的优质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公共部门招聘规模。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城乡社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健全离校前后服务衔接机制,加强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和创业指导,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

(十二)引导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城乡双向流动、平等就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稳内拓外促就业专项行动,加大有组织、定向化、技能型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序外出就业。健全跨区域、多层次劳务对接机制,巩固深化闽宁等东西部劳务协作,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跨地区流动,坚持有组织劳务输转行前“三必讲”教育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政策措施,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专栏5  劳务品牌提质升级行动
1.构建系统化支撑体系。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就业等政策,支持更多农村劳动力投身劳务品牌就业创业。2.夯实品质化发展基础。加强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技能型劳务品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方式,有效提升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待遇水平。3.畅通产业化升级路径。巩固提升传统劳务品牌,扶持发展新兴劳务品牌,推动劳务品牌壮大升级。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细分领域,培育挖掘一批“宁字号”特色劳务品牌。4.拓宽多元化推广渠道。建立劳务品牌项目资源库,持续推出特色劳务品牌、品牌形象代言人。健全品牌展示、对接洽谈、交流研讨等全方位品牌推广机制,提升劳务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大力营造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

(十三)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健全完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严格落实岗位提供、编制保障等政策。用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畅通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政策叠加享受渠道。落实好高职扩招、专升本、考研等加分和专项计划政策。加强就业跟踪监测,推行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就业服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定向招录(聘)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依法落实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推动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十四)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支持,将大龄、残疾、长期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帮扶重点,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做实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服务和社会救助等全链条服务。强化就业援助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协同衔接,探索“就业补贴渐退”、“救助渐退”等机制,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求职就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返乡入乡创业园(区)等载体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科学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六、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十五)拓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渠道。加强对个体经营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引导平台企业助力数字化转型。支持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积极挖掘、培育灵活多样的新职业。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造“一人企业”、人机协作、跨平台多渠道就业等灵活就业新范式,培育发展智能代理等创新型工作形态。

(十六)强化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实施分类引导与弹性监管,制定出台支持与规范并重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政策。提升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就业服务站(驿站)等就业公共服务综合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运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同提升就业质量。强化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爱服务与权益保障,完善适应其就业特点的劳动用工、薪酬支付、休息休假等制度规范,畅通维权与服务渠道,促进其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就业。

专栏6  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提升计划
1.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符合条件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实现服务从“基本覆盖”到“全面提质”。2.织密社会保障防护网。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政策宣传,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服务“应保尽保,便捷参保”。3.构建一体化零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标准化就业服务站(驿站),集成求职对接、技能实训、创业扶持、权益维护等功能,打造高效便捷的零工服务综合体。4.健全数据监测统计机制。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口径,搭建“政府调查+平台数据+大数据分析”立体统计体系,精准支撑就业决策。

七、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能力

(十七)构建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对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就业招聘信息公共发布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引导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就业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建好用好“宁好就业”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机制。构建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就业帮扶机制,实现对重点群体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系统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新模式。

(十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现代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支持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数字化赋能与生态协同,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与发展韧性。深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进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全国试点,打造招聘用工联合体、跨企业培训联合体和创新联合体。

(十九)强化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就业失业监测协同机制,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反映就业失业整体状况和结构特征的综合监测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对就业影响的定性定量穿透式研究分析。加强对就业形势的定期会商和综合分析研判,提升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对失业风险的动态评估和分级响应,为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宏观政策调控和就业服务干预提供坚实依据。落实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完善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做好应急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

八、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超龄劳动者等群体劳动保障政策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用工护航共同行动,提升小微企业合规用工水平,增强小微企业稳定解决就业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欠薪整治力度,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深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务派遣监督指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二十一)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深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聚焦重点领域,构建知识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提低扩中”政策,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步缩小群体收入差距。

(二十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企业年金参保覆盖面,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比。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提质扩面,实现各类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应保尽保。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配套政策,依托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全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九、强化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全过程各方面。压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明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做好重要任务的分解细化,推进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把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结合实际抓好规划任务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