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根据《关于修改<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概念验证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聚焦“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和“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建设布局,开展概念验证平台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平台单位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方向和《关于修改<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6〕3号)的有关要求: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项目的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机制;

(三)具备科技成果项目挖掘和组织概念验证能力,有稳定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储备库并储备一定数量项目;

(四)概念验证平台相对独立运行,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五)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技术经理人不少于2人,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不少于5人;

(六)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七)建有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成果转化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者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

(八)具备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服务链条,能聚集各类要素,贯通成果落地、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等关键环节;

(九)近三年概念验证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要求

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会商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绿色门槛”审查,审查通过的填写《“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并盖章,予以推荐上报。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在线填报材料。申报单位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s://qdstc.qingdao.gov.cn)。选择“平台管理”模块,点击“申报指南”-“2026-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申报”-“确定”,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查。(注: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推荐使用谷歌、360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网上填报后,提交上传2026年度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申报书、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项目绩效目标表、“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和有关材料。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6年8月27日12:00至2026年9月10日23:59)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技术咨询电话:0532-85912992

(二)组织推荐

请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系统下载审核通过的平台清单生成推荐函,将推荐函和“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并于 2026年9月14日17:30前上传系统。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所推荐平台的真实性负责。

(三)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630985/85938030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