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浙科发基〔2026〕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实施办法》核定条件的科研机构。

二、申请方式

(一)在线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搜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业务办理”,按照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1.省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由省级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2.市级科研院所填报资质申报书,由各市科技局在线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3.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4.地方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填报资质申报书,报同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传系统,由各市科技局在线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各审核单位(部门)应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无主管部门的省(市)级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科技局应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后,经市委编办与市科技局盖章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模板见附件2,供参考)。

(三)时间安排。本次申报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7:30,请各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三、咨询方式

(一)申报政策等业务问题:

0571-81051438、0571-87054004

(二)注册、在线填报等技术问题:

0571-85151402

附件:1.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资质申报书.docx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