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厅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二楼270室,邮编5702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swt9@hainan.gov.cn。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规定.pdf

附件2:起草说明.pdf

海南省商务厅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