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昌转移转化,规范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根据《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暂行办法》(洪科规字〔202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技术交易项目及科学技术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技术交易受让方是指我市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的企业;技术交易转让方是指向我市输出技术成果的企业、驻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为国家、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交易受让方、转让方补助

1.技术交易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交易内容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范围,并按照属地原则经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登记,登记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技术交易受让方补助仅支持我市企业自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购入技术成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技术交易转让方补助仅支持向我市输出技术成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

3.技术交易涉及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转让的,应提交相应权属变更材料;涉及技术进出口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

4.技术交易应当为非关联交易。交易各方相互之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股份比例合计达到25%及以上,或者交易各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持有、控制股份比例达到25%及以上的,原则上认定为关联交易,不得申报技术交易补助。

5.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当真实发生并可核验。实际技术交易额以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约定付款金额、合规发票及银行付款或者到账凭证等能够相互对应确认的金额为依据。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与实际支付或者到账金额不一致的,以可核验的实际支付或者到账金额为准。

6.技术交易补助资金拨付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交易款项退回、冲回,或者因合同解除、终止、变更等导致已认定实际技术交易额减少的,申报单位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市科技创新局报告,并按规定退回相应奖补资金。

7.申报单位应当守法诚信,对申报材料及技术交易真实性负责,信用状况符合财政资金申报管理有关要求。

(二)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1.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应当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2.已经享受技术交易受让方补助或者技术交易转让方补助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不得重复享受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3.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应当已实际履行并形成真实交易。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合同履行相对应的合法票据、银行付款或者到账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的佐证材料。经核验能够证明已实际履行的技术合同,方可纳入技术合同登记补助范围。

4.申报单位应当守法诚信,信用状况符合财政资金申报管理有关要求。

(三)科学技术奖奖励

1.获得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2.获得2024年度、2025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经南昌市科技创新局、高新区管委会提名获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其中省属事业单位获奖项目需与我市企业合作,或与我市重点产业(包括“4+4+X”和“8810”行动计划内相关联的产业体系:电子信息、航空、汽车及装备、新能源4个新兴产业,新材料、医药健康、绿色食品、轻工纺织4个特色产业,工业设计、智慧物流、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若干生产性服务业,VR、光电及通信、新型储能、铝型材、医疗器械、针纺等)关联度较高。

3.获得2024年度、2025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经专家提名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获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4.申报单位应当守法诚信,信用状况符合财政资金申报管理有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局官网,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起始时间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二)县区推荐。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重复申报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线推荐。

(三)审核受理。市科技创新局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受理,并组织技术、法务、财务等方面专家对重点项目、疑难项目开展集中复核。

(四)审定兑现。经审核、复核并履行集体决策、公示等程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技术交易受让方补助

1.《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技术交易受让方补助申请表》(在线填写);

2.技术交易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与申报实际支付金额相对应的合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凭证。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应当能够对应反映各期付款约定、开票及实际付款情况;

4.技术交易非关联交易承诺书及诚实信用承诺书;

5.单位信用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技术交易转让方补助

1.《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技术交易转让方补助申请表》(在线填写);

2.技术交易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与申报实际到账金额相对应的合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凭证。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应当能够对应反映各期付款约定、开票及实际付款情况;

4.技术交易非关联交易承诺书及诚实信用承诺书;

5.单位信用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1.《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技术合同登记补助申请表》(在线填写);

2.技术交易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技术交易合同实际履行的佐证材料,包括与合同履行相对应的合规发票、银行付款或者到账凭证,以及技术成果交付、服务完成等相关材料;合同分期履行的,相关材料应当能够反映已实际履行情况;

4.诚实信用承诺书;

5.单位信用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科学技术奖奖励

1.科学技术奖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

2.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奖励决定及获奖证书;

3.获奖项目简介、项目主要创新点等材料;

4.省属事业单位申领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与我市企业联合提名申报证明材料;

(2)在我市企业应用证明材料;

(3)符合我市“4+4+X”和“8810”行动计划产业体系关联的证明材料。

5.单位信用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原始材料,配合现场核查和专家质询。

(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补助类型和金额。

(三)对故意隐瞒重复申报事实、提供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假银行凭证或者通过资金循环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申报和奖补资格;已经拨付的,依法依规追回,并按科研诚信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材料统一采用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及其他技术要求以系统提示为准。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开始后至资金下达前发生注册地迁出南昌市等不再符合申报条件情形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审核时间及咨询方式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1.系统填报开放时间:2026年8月28日09:00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17:00

3.县区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7:00

(七)业务咨询方式

1.技术交易补助及技术合同登记补助兑现咨询

联系人:易向明 83986012,曾鹏 83986010,83884248

2.科学技术奖奖励兑现咨询

联系人:刘燕涛 83884248

3.系统技术支持事项咨询

联系人:刘稳  86211387

技术支持热线:云上(南昌)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17274177944,15070645332

正文及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项目的通知

南昌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