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在自然资源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估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赣自然资办发〔2026〕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面向省内各相关单位开展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熟悉自然资源相关业务范围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
(1)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3)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如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规划师、法律职业资格等。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专家职责。
(二)专业条件
详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成员征集需求表》(附件1)。
二、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采取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2),并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形成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厅相关处室对推荐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附件4),同一专家不能入选3个以上方向,其中综合方向为相关领域资深专家,由相关处室审核后认定。
(四)厅科技地信处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专家库名单将提请厅专题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专家库管理使用。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原入库专家须按照上述入库条件及入库流程重新申报。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材料(含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Word版及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见附件1)。
(三)请各相关处室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拟入库专家相关材料(含附件2、附件4)Word版及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厅科技地信处。
联系人及电话:甘田红 0791-86717975(内线1017)
郭丽红 0791-86717312(内线1018)
邮 箱:170212520@qq.com
附件:1.《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成员征集需求表》.xls
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拟入库专家汇总表》.xls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