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复核集群为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组织填报。请各区组织集群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并按申报表内容中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已参加今年国家级集群复核的不再重复填报。

2.各区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附件3)逐一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复核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

3.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重点对复核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4.结果公布。综合专家组评审意见拟定复核通过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复核工作。

2.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3.各区提交的《天津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复核申请表》需要加盖公章并附推荐函,于9月18日前将纸质版和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附件:1.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名单

2.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6年8月2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董韵嵇巍;

  联系电话:83602800、83602796;

  工作邮箱:sgxjzxqycxfz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