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6〕20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3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市级)”项目分配下达,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列入2026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

收文后,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可   联系电话:7022481)

附件:1.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