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6〕1号),经研究,现将2026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预算下达你县(市、区、特区),具体金额见附件1,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补助2026年度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人工、清运费用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同一项目不得进行重复补助。
二、做好资金监管。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本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抓紧制定方案。请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及卫生家庭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要求,迅速组织梳理更新农村残垣断壁情况,尽快完善入库、申报实施,于省级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州),各市(州)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扎实做好清理组织实施等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一村一清单”“一乡一方案”“一县一验收”工作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财务资料、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加强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县级的指导,督促项目县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跟踪监控各县(市、区、特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县级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市级绩效报告,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各市(州)绩效评价报告(所辖县区绩效自评情况作为附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开展抽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6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