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分类评级、现场检查等工作情况,经综合研判,认定37家商业保理公司为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名单所列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主动联系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如实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名单内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商业保理”字样,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注销登记。对未按期主动退出行业的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资质,切勿与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开展业务合作,谨防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如发现名单内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2.有关部门及电话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