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服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6年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现将《2026年顺义区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4日
2026年顺义区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设施农业建设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主推设施农业(种植业)结构与建设图集导则》、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积极推进顺义区老旧设施改造和宜机化、智能化设施建设,促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做好2026年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壮大集体经济和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为落脚点,紧紧围绕设施蔬菜,突出保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强产业。重点以顺义区东南带为发展核心区,辐射周边重点生产区,积极培育蔬菜专业镇村,形成“多点五镇一带一区”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设施蔬菜产业基地。同时兼顾设施蔬菜全产业链发展,全面提升顺义区设施蔬菜产业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到“十五五”时期末,全区蔬菜产业稳步发展,设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翻建、改建、扩建。支持设施主体结构加固修缮、设施宜机化改造、机械化和智能化设备配套,以及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电气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推进闲置设施盘活利用和老旧设施性能恢复,提升存量设施的生产性能,
(二)支持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新建。支持从事蔬菜(含草莓、西甜瓜)生产、发展意愿强烈、建设条件成熟的经营主体,新建一批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农业设施,提升设施现代化水平,鼓励发展现代化生产方式。
(三)围绕补齐设施农业产业短板,支持集约化育苗场建设、绿色高质高效技术装备配套、采后处理设施配套,集中打造一批现代化设施农业生产基地。
三、预期效益
(一)有利于提高设施蔬菜产能
通过老旧设施改造提升、新建高标准设施等措施,顺义区设施农业产值大幅提升,实现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提升设施蔬菜质量
提高设施农业建设标准,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模式,增加绿色有机蔬菜供给,设施蔬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既能够保障首都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又可以更好地促进农业与康养、文旅、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了设施蔬菜的社会效益。
(三)有利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通过加大对设施蔬菜产后扶持力度,促进相关产业降成本、补短板、增效益,提振生产经营者信心,提升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推动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构建绿色生产方式
通过应用绿色高效技术,可实现设施蔬菜产业的绿色发展,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77%以上,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生态服务价值。
四、资金管理
(一)使用方式
2026年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级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奖补对象给予支持。奖补对象为市局审核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及与生产设施相关的辅助设施设备支持。
(二)奖励标准
以“项目制”方式进行扶持,市级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拨付方式
奖补对象主体建设完工,且资金使用符合《北京市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顺义区支农转移支付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的50%,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财政资金结算评审,最终以结算评审审定结果为兑付依据,第一、第二批累计兑付比例不超审定金额中补贴资金的90%,项目按要求投入生产1年后,经区级组织生产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镇政府,项目实施主体可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关于加强设施农业过渡期管理做好用地保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6〕151号)《北京市主推设施农业(种植业)结构与建设图集导则》编制项目申报书、填报项目清单及提供用地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由镇政府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本项目优先扶持设施农业集聚地、龙塘路沿线蔬菜产业带的种植主体。
(二)项目评审
按照重点支持、集约化支持、全产业链支持的原则,将财政奖补资金适度集中投入。项目镇对各主体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用地及资金等进行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部门及相关专家对项目镇报送项目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通过后,形成拟支持项目清单,报市级审核备案,其他项目按照项目储备库要求进行管理,持续滚动实施。
(三)项目实施
通过市级审核备案后项目,由各镇组织实施,且自市级下达备案意见之日起1年内完工投产。各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施工图纸等标准保质保量进行施工建设,并严格执行相关用地及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杜绝发生“大棚房”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过程中涉及项目内容调整,按照项目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并向农业农村局报备。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按照《顺义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办法》(顺农发〔2022〕48号)要求,各镇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管理公司、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后,由各镇及时纳入全市设施农业管理系统,建立“一棚一码”,完成与市级相关管理平台对接。项目投产1年后,由项目镇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进行生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服中心组织各镇开展生产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施性能及利用情况、作物生长情况、产量效益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服中心及项目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加强奖补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市级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区财政局规范奖补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管理、结算评审并及时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管理费用。区规自分局负责用地性质核实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核实项目占用河道、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工作,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占用林地地块核实工作,区农服中心负责设施建设、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实施项目进行管理与监理,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牵头常态化现场检查指导、分级组织核查验收、台账资料闭环管理等;项目监理公司按照实施方案及合同要求,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工作进行监管。项目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负主责,负责项目申报、审核、督导、初验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以及后期生产运营监督工作,指导项目各环节规范运行管理,督促新(改)建设施的实施主体合理规划蔬菜种植,严禁出现设施闲置、低效率利用、“大棚房”问题、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各村要履行资产管理经营职责,对建成后项目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明确运营方式,切实达到壮大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的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领办的实施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其他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设施、设备由所在村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不能随意处置。同时,项目镇村要对后期生产经营验收做好严格监管,享受奖补资金内的设施、设备,不能随意转卖转租,一旦发生转卖转租,村集体有权追要享受财政补贴比例支持的资产残值。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承诺,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谎报;要保障项目按标准如期建设完成,安全运行投产;要与地区建立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材料,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有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资金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并坚持“一切围绕项目目标实现,一切围绕资金使用高效安全,一切围绕农民和农业充分受益”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已经建设完成,不能撬动社会资本的;已享受其他市级补贴资金政策的项目;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的二类费用;其他不得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形。对自筹资金不落实,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主体,五年内取消奖补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
区级建立对乡镇蔬菜生产目标考核及奖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考评。各镇要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奖补资金落实过程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并配合市、区两级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