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城乡科普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科普能力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宁科发〔2025〕7号),现就组织申报2027年自治区科普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科普活动类

重点支持方向1:支持深入农村地区和偏远乡镇开展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素质,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剧、科普秀等。

基础考核指标:(1)活动主题明确、特色鲜明,举办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8场次(其中线下不少于5场次),单场活动线下不少于半天,线上不少于2小时,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2)科技活动周、科普月、“三下乡”期间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

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重点支持方向2:支持通过馆校联动、校企合作、医社合作、与高校联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科普活动,并鼓励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素养、健康养生、防骗科普等科普活动。主题明确、特色鲜明,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启迪科学思维。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剧、科普秀、科学实验展演、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竞赛、科普研学等。

基础考核指标(前2项指标选其中之一):(1)举办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8场次,单场活动不少于半天,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2)举办科普赛事活动参赛队伍不少于20支、人数不少于30人,市级以上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线上转播平台不少于1家。(3)科技活动周、科普月、“三下乡”期间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

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二)科普场馆(基地)能力提升类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乡镇科普馆更新或购置展品、教具、互动设备等科普用品,提升科普功能;支持行业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自建科普场馆、科技成果或产品展厅的陈设更新、科普展示技术升级、互动体验项目开发等改造提升,推动“科技+文旅”融合发展。

基础考核指标:(1)科普互动展示功能升级改造按期完成,科普设施和展品更新及时到位。(2)组织开展特色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5场次。(3)到周边中小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5场次,或接待周边中小学校免费开展研学活动不少于10次。(4)全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对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3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1万人。

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三)媒体科普宣传类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设科普专题、专栏、专版、频道和新媒体科普平台,利用公共场所广告牌、宣传橱窗等开展公益科普宣传,面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生活,广泛宣传科技强国建设和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成就、重大科技政策和创新案例。

基础考核指标(前4项指标选其中之一):(1)制作、播放科普类专题节目不少于10期,每期时长不少于10分钟。(2)专题报道、宣传不少于12期,每期字数不少于3000字。(3)发布、推送科普文章、图文、视频等内容不少于300期,浏览量不少于5万次。(4)公共场所宣传橱窗不少于60块,全年不少于4期。(5)科技活动周、科普月期间以及宁夏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期间开展重点宣传报道和公益直播。

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四)基层科普阵地建设类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在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乡村学校现有场地建设科普工作站、科普活动室、科普教室等科普场所,保障基层科普需求。

基础考核指标:(1)建设科普阵地总面积不少于100平米,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普图书、科学教育互动教具、科普影视资料,制作科普知识宣传橱窗等基本科普设施。(2)依托科普阵地集中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5场次,接待群众参观学习不少于1000人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五)科普作品创作类

重点支持方向:围绕科技强区建设的重大成就、重大政策和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科学原理、健康生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国防建设等专业领域,创作科普图书、科普刊物、科学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微电影、微视频等。

基础考核指标(选其中之一):(1)出版科普图书不少于1本,发行量不低于1000册,围绕图书涉及的科技知识开展线下推广不少于2场次,不低于1000人。(2)科普视频单期时长在5分钟以上,总期数不少于10期。在自治区、市级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免费播出,总时长不少于2000分钟。(3)科普课程创作开发不少于12课时,每课时40分钟,开展课程线上、线下推广,累计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或线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

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协(学)会或社团等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科普工作基础和优势,常态化开展科普工作,运行管理规范,具备相应科普工作人员及经费等保障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熟悉科普工作,具备科普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恪守科研诚信,未发生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科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ewgl/src/pms/index.html#/portal/home)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面向农村地区的科普项目,申报时应在项目名称中标注“(农村科普)”字样,并在申报书中专项说明项目服务农村地区的具体方案和预期成效。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农技推广人员和乡土人才队伍积极参与科普项目申报和实施。

(五)鼓励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申报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服务当地农村产业发展的科普项目。

(六)实行重点推荐的科普项目由五市科技局或区直部门(单位)出具正式书面推荐函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951—5020998 5022130

技术支持(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0951—5011204

五、其他事项

(一)科普项目形成的影视作品、图书、专著、软件等成果,应在封面、注释等适当位置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资助”字样。

(二)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特别要注重发掘和推荐农村地区的优质科普项目。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