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数字经济(物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江苏省数字经济(物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