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文件精神,做好省级财政贴息政策衔接,更好发挥财政贴息资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起草了《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2日至10月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形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函请注明“《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字样。

1.联系方式:河南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电话:0371-65802229,邮箱:cztdfjrczhy@163.com。

2.来信请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1205办公室,邮编450008。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日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含济源金融监管支局),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力提效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工作,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银发〔2026〕82号)有关精神,现就持续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设备更新贷款省级贴息

对符合《通知》条件的自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经营主体贷款,在取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扣除中央贴息后剩余利率不足1%的,按剩余实际利率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贴息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二、建立部门联审工作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各部门会签、互享互认,提高审核效率,推动政策高效落实。

三、做好贴息政策衔接

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省级贴息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执行,即“对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在取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附件:《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附件2

关于《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6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将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1.5个百分点。202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明确:对符合财金〔2024〕5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在取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2026年1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支持领域、贴息流程、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贯彻落实,更好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起草了《通知》。

二、政策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继续实施设备更新贷款省级贴息,对符合财金〔2026〕2号条件的自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经营主体贷款,省级给予贴息,明确政策实施期限、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第二部分明确建立部门联审工作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审核结果互享互认。第三部分明确做好贴息政策衔接,对符合财金〔2024〕5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省级贴息仍按豫政办〔2024〕5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