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现就2026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直单位(省属企业)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按照皖市监发〔2020〕1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下“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
3.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选择专业。
4.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业绩材料、论文著作中如涉及个人排名,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信息勿打码遮挡。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2)论文、著作扫描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并同时上传不含作者姓名、单位的word文字版材料一份。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皖市监发〔2020〕17号文件对业绩条件要求已经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提供已经实施和效益证明材料。承担完成的课题(项目),附课题(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建立省级或市级以上最高社会计量标准的,填写《主持新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明》(附件1);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等。
5.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6.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审查推荐
1.审查时间: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
2.审核要求: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认真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职称申报平台中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有关部门审核上报
1.审核时间:各市人社部门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2.委托评审:各市人社部门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在线审核本市和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管理平台。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需委托我省评审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管理平台下载电子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并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送相应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1份以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复印件各1份。
2.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省市场监管局9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3356047。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破格申报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三)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四)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为满5年,即2021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在编人员聘任需提供人社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时间结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
(六)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计量师(已注册)、二级注册计量师(已注册)、标准化工程师、标准化助理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被单位聘任且聘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相关人才申报职称时按照皖人社发〔2020〕26号、皖人社秘〔2021〕199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相应标准提交申报材料。
(九)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等同样的地位和权重。
(十)其他规定。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难以认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历和经历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本人的工资审批文件及工资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材料。所学专业应为国家承认的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参加学时教育或培训的,提供学时教育或培训证书。
五、考试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需参加笔试的申报人员上传《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4),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人员上传网站成绩公示截图。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申报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安排在2026年11月中下旬(另行通知)。申报人可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笔试成绩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其基础理论、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安排在笔试之后。
六、关于直接认定
中、初级职称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七、收费标准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100元/人。另行通知交费。
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市场监管局人教处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通知附件.zip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