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和前提,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强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出台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系统明确规定,确保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目的和依据、研发费用定义和范围、补助方式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与标准。明确了主要对补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分档补助标准。

第三章:资金管理。明确了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分担比例以及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流程。明确了研发费用后补助从发布通知、企业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部门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公示到资金下达的全流程。

第五章:职责分工。明确了企业、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在补助工作中的职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研发费用数据核减及补助资金追回机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文件补助原则、施行日期、政策兑现年度、解释权归属以及县级参照执行进行。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绩效导向。使用根据企业真实研发投入事后补助的模式,区分企业研发费用体量设置差异化、分梯度补助标准,兼顾中小微企业普惠支持与重点企业创新激励,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与绩效水平。​

(二)健全保障机制。明确市、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分级分担、属地自行保障的财政支撑模式,按照出资主体分类组织资金兑现,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资金保障与管理责任,保障政策稳定落地。​

(三)细化权责体系。清晰划分企业主体责任、科技部门监管审核责任、财政部门资金保障责任,覆盖申报、审核、兑付、监管全链条,同时引入多部门联审、第三方专业审核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闭环管控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