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南通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邮政编码:226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箱:gmc.czj@nantong.gov.cn
南通市财政局
2026年9月8日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打造现代工业名城,制定本政策措施。本文件所涉政策适用于南通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一、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1.采取“拨—投—股”方式支持优质科创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企业开展中试和产业化的研究开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实施市重点研发计划,由市、县(市、区)共担,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设立前瞻性技术创新专项,推动重大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对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鼓励各县(市、区)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前景好、绩效优的县级平台,市级可采取“市县共建”模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最高按1∶2、1∶1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对其开展的创新联合项目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国家要求给予配套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年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对技术转移中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南通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发展方向、年度研发费用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研发费用的增量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加强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实施社会民生科技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需求开展科技研究与示范,单个项目给予最高4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对获批承担国际(ISO、IEC)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主导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ISO和IEC发布的标准)发布后,对每个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全额拨款单位除外),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主导制定、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实施后,对每个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全额拨款单位除外),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实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给予最高30万元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突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励的,最高按1∶0.5、1∶0.25给予配套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的,认定当年给予属地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企业,上年度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贴息,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1.对处于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前沿、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海内外人才,被列为“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支持对象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被列为重大顶尖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对科技型人工智能企业,根据年度研发投入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源集聚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13.提升人工智能要素保障水平,通过发放“语料券”“模型券”“Token券”等方式,促进智能算力便捷普惠、数据语料开放流通、模型算法研发应用,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技局)
14.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制造”,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重点工业软件企业等牵头组建联合体,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对重点先行先试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发工业垂类模型,对垂类模型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加快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5.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给予单款产品首轮流片最高200万元研发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或购买EDA工具软件的,给予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研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6.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对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根据临床试验完成情况及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根据实际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创新,根据实际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支持新建海洋产业特色园区,认定当年给予属地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航运企业贷款新建或购置自有运力的,给予单船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以上一年度为基准,给予保险机构航运保险保费增量补贴。(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分局)
三、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18.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对技术改造项目主体择优给予支持,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9.支持存量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重大项目实施主体,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0.聚焦我市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发展关键环节,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开展协同攻关,加大研发仪器设备、关键软件等方面投入力度,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攻关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1.落实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市、区两级再按照各50%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
22.对纳入南通市(近)零碳试点的产业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等试点并完成试点任务的园区,分别再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3.对纳入试点并验收合格的“数智化”微电网智慧化能量管理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对省级以上碳标识认证试点项目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繁荣发展
24.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当年分别给予属地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的集聚区,认定当年给予属地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25.支持新建辨识度高、产业集聚、承载力强的特色产业园区,对软件、电商、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当年给予属地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26.支持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提出概念验证和中试需求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根据运营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7.支持服务业企业扩能提质,对生产性服务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竣工运营的检测认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际使用项目贷款200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每年不超过2个百分点、不超过三年的贴息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28.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支持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债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外资以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并购企业。支持符合南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内外商制造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股息和盈余公积实施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9.提升“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的市场化、专业化组织水平,给予主办方每个展会最高40万元补助。对企业参加江苏省贸易促进计划境外线下展会的,给予最高2万元定额展位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0.支持市级中小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和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对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省、市两级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动财政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31.进一步完善省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功能,通过省市联动,放大“小微贷”“苏科贷”等多层次财政金融产品效用,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制造业企业等融资发展。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提供的1000万元以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融资担保业务,最高按照实际收费低于1%的差额的8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奖补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32.实施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奖补政策,对转贷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的单笔1000万元以下、日均利率0.2‰以下、资金实际占用10日以内的转贷业务,按实际收费低于规定收费(LPR的4倍)的差额,给予最高10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33.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聚焦未来产业和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持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在管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每满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被投企业属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倍计入累计投资金额。(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4.建立超额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撬动国家级基金、产业资本、头部投资机构以及银行、保险等资金,围绕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重点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出资部分超额收益可以对其他出资人进行分配激励,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激励幅度最高可达政府出资所获超额收益的80%,创业投资类基金激励幅度最高可达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5.通过财政资金贴息等方式,支持我市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用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或扩募。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围政策,鼓励与AIC围绕南通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照省级政策对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AIC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南通分局)
36.统筹财政资源,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各类资金。优化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拨—投—股”、政府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充分激发财政资金效力,释放市场潜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自2026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所需资金原则上市与区按4∶6承担。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市级政策的,市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关于稳妥有序规范地方财政补贴的要求,原政策相关条款过渡期截止至2027年8月。本文件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