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管理,完善专利导航服务,推广应用专利导航成果,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对创新驱动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营商环境优化的支撑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天津市专利导航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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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8日

天津市专利导航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规范专利导航组织实施,完善专利导航服务,推广应用专利导航成果,根据《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专利导航,是指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专利导航活动。

第四条专利导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创新主体实际需要为牵引,精准开展专利导航服务。

(二)标准引领。认真遵循《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规范专利导航工作流程。

(三)数据驱动。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产业、技术、市场、人才等多维度数据资源,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注重实效。强化专利导航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动导航成果与产业规划、企业决策、研发活动深入融合。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市专利导航工作,组织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立项论证、方案审核、过程跟踪、成果汇总;组织跨部门协同、专家对接、成果共享、档案归集;组织业务学习;指导各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导航工作。

第六条各区知识产权局为本辖区专利导航工作属地责任单位,结合本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要,自主开展区域专利导航项目;常态化摸排辖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导航开展需求及实施情况;引导辖区创新主体自主依规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本辖区专利导航工作数据统计、情况梳理,按要求向市知识产权局反馈;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导航成果落地、政策宣讲、需求对接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市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以及有实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承载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促进专利导航作用发挥的重要载体。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组织完成的专利导航成果在脱敏脱密以及征得委托单位书面同意后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专利导航成果入库备案。

第三章专利导航项目分类与实施

第八条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应用场景分为以下类别:

(一)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服务于地方政府与产业园区,为区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撑。

(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分析产业发展方向、定位和路径,提出产业结构优化、招商引资等建议,支撑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决策。

(三)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以专利数据为基础,研判企业竞争环境、风险与机遇,支撑企业投资并购、上市、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经营活动决策。

(四)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分析技术发展态势和专利布局情况,支撑研发立项评价、辅助研发过程决策。

(五)人才管理类专利导航。基于专利数据分析人才分布和发展趋势,支撑人才遴选、人才评价等人才管理决策。

第九条专利导航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实施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和知识产权分析能力。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提升导航分析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一)基础条件准备。明确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基础条件。

(二)项目启动。组建项目团队,开展需求分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按照方案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导航分析等工作。

(四)成果产出。形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专利导航数据集等导航成果。

(五)成果运用。推动导航成果在决策和实践中应用。

(六)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应用进行评价。

第四章重点领域与方向

第十条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

第十一条聚焦本市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组织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围绕核心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自主开展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

第十三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围绕重点科研方向和关键技术攻关,运用专利导航方法优化科研选题和专利布局。

第五章成果运用与推广

第十四条建立跨部门成果共享机制。市知识产权局适时将脱敏脱密后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成果,同步推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及投资促进部门,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提供指引,为招商引资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建立专利导航成果发布机制。市、区知识产权局及时组织导航项目承担单位,面向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布脱敏脱密后的专利导航成果,促进专利导航成果的广泛利用。

第十六条挖掘专利导航工作典型案例。总结推广专利导航优秀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专利导航人才培养。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建立精通产业分析、专利检索、情报分析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第十八条加强专利导航信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各类专利数据库,为专利导航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九条完善专利导航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利导航工作。

第二十条加强专利导航宣传推广。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普及专利导航知识,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指引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