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顺投促文〔2025〕33号)于2025年11月28日印发实施,有效期截止日至2028年11月27日。因上级相关规定,拟对《顺义区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顺投促文〔2025〕33号)予以废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至9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tzcjxm@bjshy.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政务服务中心)C区9层(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9498170

4.传真:010-89498830

5.登录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shy.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6年9月9日

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废止〈顺义区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废止〈顺义区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