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精神,根据《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商发〔2025〕12号)等有关规定,扎实推进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南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