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一、延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我市根据佛山市设施农业发展实际,以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业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为目标,以指导基层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为己任,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研究制定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1〕126号),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8日。
目前部、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文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均已有效期届满而失效,省级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为继续做好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延续,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告》。
二、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1〕12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