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太原海关、山西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