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巩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或者近年来有新认识的价值突出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酌情申报。尚未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不作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申报对象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数量稀缺或者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价值,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二)突出重点。以完善我省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的申报对象为重点,申报对象应当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或者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或者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或者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包括但不限于体现地域风貌特色、体现典型建筑风格样式、代表特殊功能或类型、见证地区发展历史或行业发展历史以及重要建筑师代表作的近现代建筑,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业等行业遗产等。
(三)实事求是。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理念,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显著。申报对象的保存和管理现状等信息,应当在申报时进行现场勘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工作流程
按照《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规定(试行)》(鲁文旅保〔2026〕1号)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各地要充分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现有成果,进一步梳理文物沿革和构成,提炼文物价值,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推荐文件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每项申报对象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书(附件2),参照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信息采集标准(附件3)填报。
(二)各有关文博单位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业务指导,配合各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在2026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琪,电话:15806669323,电子邮箱:swltwwgjc@shandong.cn,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古迹处。
附件: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