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已按照《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期为9月10日至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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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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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6年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评审结果.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