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辖区各有关企业按《通知》附件3要求,填报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见《通知》附件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服务商档案,填报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表格(见《通知》附件2)。各企业可将档案报送至各区联络邮箱(见附件)。
二、组织辖区服务商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填报服务团信息表(见《通知》附件4),每个服务团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各区于2026年10月31日前汇总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或报送至邮箱gxjxxhk@zhuhai.gov.cn,邮件主题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企业名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统一推荐上报优质服务商,经工信部相关标准核定后纳入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2.各区联络邮箱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联系人:刘子华,联系电话:2251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