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营经济强市战略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一)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长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省、市级“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对牵头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等形式服务民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另行列明〕

(二)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联合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创建共性技术平台、中试服务平台和木兰实验室,对完成评估认定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三)壮大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计划,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夯基提质行动,培育福建省民营百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工商联

二、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前沿新材料、先进算力、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领域发展,促进形成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对经省工信厅评定的价格200万元以下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以下的整机设备,属于首台(套)的,按最高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加快民营企业“智改数转”。推动民营企业“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提质扩面,鼓励民营企业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培育一批数智化示范标杆,力争2027年实现规上民营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人工智能场景开发与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提高生产效能。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强化民营企业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做大“莆田鞋”“仙游仙作家具”“莆田木雕”等区域品牌,支持民营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并购、重组知名品牌,对实施品牌并购的前期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七)鼓励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新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水效“领跑者”标杆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民营企业试点建设低零碳工厂,加强碳足迹管理,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绿电消费认证,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制修订。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扩大民营企业有效投资

(八)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围绕项目招商“147”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五提工程”。支持民间资本采取参股、收购等方式参与存量国有资产的盘活与优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新赛道投资建设。建立并动态管理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滚动发布民间资本推荐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招商服务中心,市总链长办

(九)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两重”“两新”项目策划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设立规模20亿元的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0.5%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中央再贷款贴息支持和福建省技术改造融资贴息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市级财政贴息支持,企业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莆田市分行,莆田金融监管分局

四、持续加力稳外贸扩内需

(十)促进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出口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的综合费用,在省级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叠加最高30%的奖励,单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含省级部分);对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按规定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市场拓展。实施“扬帆出海·贸通全球”拓市场行动,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独立站、海外仓,开展选品、运营、推广、物流等跨境电商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闽货华夏行系列活动,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和布展费。支持主要商圈、商业综合体策划举办满减优惠等促销主题活动,按规定给予商圈运营方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

(十二)持续优化融资环境。用好民营企业贷款“首压首抽”监测机制、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增强金融支持的稳定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民营企业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莆田市分行,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市金投集团

(十三)提高人才用工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补助。强化“壶兰人才培育计划”政策供给,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和高层次人才认定。鼓励民营企业建设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梯度培育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土地供应上给予保障。坚持“亩均论英雄”,综合运用鼓励零地增容、司法重整盘活等方式,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低效用地盘活,有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用地加大投资,通过厂房加层改造、改扩建或拆旧建新等方式提升容积率,实现提容增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

(十五)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强化“全市一张图”数据归集共享和利用,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打造大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数据支撑。鼓励民营企业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打造一批面向重点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垂直大模型,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以市场化模式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局

(十六)促进供应链安全稳定。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鼓励供应链主导企业强化全链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标准融合,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强化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自主配套能力,加强上下游供需对接、高效协同,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引导链主企业建立供应链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合理储备关键材料和关键部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促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十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十八)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综合运用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中不得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历史业绩、资质、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七、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十九)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民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着力破解民营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民生保障、财产接管、税收征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主体变更注销等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院、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莆田金融监管分局

(二十)强化法治保障。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推进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坚决打击恶意炒作等网络侵权行为,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

八、深化民营企业减负增效

(二十一)妥善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

九、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运用“闽执法”平台,持续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监管一件事”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培训,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二十三)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数字赋能政务服务,持续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集一次”“‘无证明城市’建设”“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等专项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超90%、电子证照生成率超99%、电子证照应用率超95%。深化“五证同发”“五即改革”服务模式,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助力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速达效。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二十四)完善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持续优化升级“亲清惠企”平台、“天下莆人”平台,用好“四通四到”“三张清单”“服务企业‘110’”“莆田企业家接待日”等机制,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体系。发挥市、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涉企部门与企业互动交流等机制作用,定期了解掌握、协调解决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发改委等有关单位

十、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二十五)建设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健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深入实施新生代莆商培育行动,推动民营经济事业新老交接、有序传承,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民营企业家队伍。聚焦科技创新、经营管理、金融服务、外贸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常态化开展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定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民营企业正面宣传,加强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工商联

(二十六)积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争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的国家观、事业观、义利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慈善公益文化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微心愿”等公益活动,传承弘扬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精神,彰显新时代民营企业家责任担当。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工商联、民政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