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6〕418号)要求,现将《邯郸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细则》(其中,依据《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优选评分标准》,省已明确部分评分占80分;我市按照满分100分制定评分细则,最终*20%计入总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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