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与云南省财政厅于2026年 月 日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以下简称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全面提升云南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基础研究发展十年规划》、《云南省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前期工作基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备要求,制定了《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框架
《管理办法》共9章40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4条,对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等内容作出规定。“第二章组织管理”共4条,对省科技厅、推荐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做出规定。“第三章资助体系”共2条,对新资助体系作出规定。“第四章项目申报”共5条,对申请人条件等内容做出规定。“第五章立项评审”共6条,对评审过程等内容做出规定。“第六章组织实施”共4条,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变更内容等做出规定。第七章验收归档”共7条,对验收工作做出规定。“第八章 监督管理”共6条,对规范专家抽取、经费使用、科研诚信等内容做出规定。“第九章 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出台后,《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以及管理办法的解释规则。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省基础研究计划内涵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省基础研究计划立足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和引进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围绕我省优势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对我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等研究,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创新型云南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创新及人才支撑。
(二)各方职责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基础研究计划主管部门,依法对省基础研究计划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省基础研究资助计划、指南发布、评审立项、实施管理、绩效评估、诚信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经省科技厅授权的单位是省基础研究计划的推荐单位,落实推荐责任和属地(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组织申报、审核申报单位注册信息和申报项目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跟踪项目实施,协调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
(三)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体系
《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了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C类)、延续资助项目,根据需要可适时作出调整。每年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资助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数量和年度预算确定。
(四)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列举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五)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评审程序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组织评审程序: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科技管理支撑服务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制定评审标准,评审专家从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抽取。评审方式包括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C类),实行经费包干制。
(六)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单位变更、项目终止、项目合同书内容调整等流程管理进行了说明。
(七)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八)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八条明确加强省基础研究计划全流程管理监督,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抽取等关键环节建立多方监督机制。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对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