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函〔2026〕306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工作部署,加快全省零售业创新发展,现将《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充分发挥全省促进消费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以扩大内需为基点,切实加强零售业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等试点工作,统筹推动商业设施改造、业态更新、数智化改造升级。发挥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加大对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市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消费特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函〔2026〕306号),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供给优质、业态多元、智慧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体系,坚持线下筑场景、线上强品质,力争到2030年,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零售场景,推出一批融合创新的业态模式,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零售企业,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推广一批“好品山东”优质商品,加快形成体验与供给并重、规范与特色共兴的零售业现代发展新格局,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场景改造提升行动
(一)优化城乡商业空间布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行动,构建“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联动、市县梯次分布、城乡互补融合的商业发展格局。支持济南、青岛对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北方区域消费中心和国际消费目的地。鼓励各市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将商业网点建设融入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统筹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商业设施饱和度评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城市商业提质升级。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步行街、商圈科学布局和品质提升,支持重点商圈、商业街区等消费载体向沉浸式、互动式等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打造城市形象名片。实施特色商业街区培育行动,深化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消费新地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商业设施与交通枢纽、文旅景区互联互通,通过空中连廊、地下通道等方式实现客流共享、联动发展。(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区便民商业网络。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市、县主城区社区全覆盖。引导商业资源下沉社区,发展社区型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丰富超市、便利店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培育家政、维修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同步推进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提升社区商业场景供给质量。(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县域农村消费市场。实施激发下沉市场消费行动,支持一批县域商业设施改造升级和消费场景创新。深化“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下乡活动,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鼓励连锁企业下沉县域市场,通过直营、加盟、联营等方式带动中小商超提升运营水平。充分发挥“齐鲁农超”平台作用,推动山东特色农产品上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品质供给提升行动
(五)丰富优质商品供给。健全“好品山东”品牌培育机制,构建以企业品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山东消费名品体系。加强中华老字号、国货品牌、时尚潮牌等品牌培育,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支持建设免税店、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设立外贸优品专区。丰富老年用品、母婴用品、智能家电、健康食品等优质商品供给。(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零售服务品质水平。鼓励零售企业提供商品定制、即时配送、生鲜加工等增值服务,推广去皮称重、送装一体等便利服务,提供长者导购台、儿童休息区等适老适幼服务。依法推行线上7天无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鼓励实体零售经营主体承诺无理由退货。(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实施商贸流通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分层分类壮大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山东服务”品牌建设,支持省内零售企业实施品牌提升行动,通过并购重组、品牌输出、管理赋能等方式发展壮大,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新型零售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山东市场,在鲁布局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和运营基地。引导中小零售经营主体采取联盟合作、自愿连锁等模式,开展联合采购、统仓共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开展“好品进好店”行动。搭建“好品进好店”对接平台,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单元,推出一批优质工业消费品、特色农产品、老字号商品等山东好品。支持零售企业、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开展联采直供合作,联合开发自有品牌、定制产品,鼓励商超、购物中心等设立“好品山东”专区专柜。鼓励零售经营主体加强采购质量管控和全程溯源,严选供应商,推行质量自我承诺制。支持商协会依法开展零售业信用评价,强化行业自律。(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业态创新提升行动
(九)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鼓励零售经营主体由商品经营向多业态综合运营转型,发展深度联营、自采自营,创新全渠道零售、即时零售等模式,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店仓一体等新业态。鼓励发展“生鲜+食品+生活服务”社区商业新业态。(省商务厅)
(十)发展“零售+”融合新业态。推动零售与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业态深度融合,打造“零售+”消费新生态。支持零售企业引入剧场、展览、亲子乐园等业态,发展融合型、时尚型、策展型、主题型、社区型零售。支持药店拓展健康管理服务功能,建设“健康驿站”。支持引进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举办新品首发、品牌首秀等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激发夜间经济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商场(商圈)开展夜间促销、文创市集、夜间演艺等活动,推动夜间经济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夜游、夜购、夜食、夜娱、夜健”等多元消费场景。(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数智赋能提升行动
(十二)推进零售企业数智化改造。支持零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采购、库存、销售、配送、会员等全链路数智化升级,建设智能补货、智能定价、智慧门店管理等系统,提升运营效率和决策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建设自有线上平台和配送网络。(省商务厅)
(十三)创新“以大带小”数智化赋能模式。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和第三方科技服务商搭建零售数字化管理平台,为中小零售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推广“总部+门店”数字化赋能模式,由连锁总部统一建设数字化系统,赋能加盟门店和合作商户。鼓励电商平台、科技企业面向社区便利店、夫妻店等小微主体,开发轻量化、易操作的数字化工具。(省商务厅)
(十四)拓展“AI+”智慧消费新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零售领域深化应用,打造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广智能导购、无人售货、自助结算等智慧服务。建设“好品山东”电商中心,培育头部主播和特色直播间。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零售消费场景应用。探索发展低空配送、无人车配送等新型配送方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供应链优化提升行动
(十五)鼓励发展零售联采直供。支持行业协会、零售企业、生产企业等采取市场化方式组建零售联采直供联合体,推动“产地直采+工厂直供+物流直达”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与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直采合作机制,扩大鲜活农产品直采比例。支持零售联合体开展联合议价、联合定制,降低采购成本。(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统仓统配体系建设。推动完善“省级区域物流中心+市级共同配送中心+县级配送节点+乡镇末端网点”四级配送网络。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仓储物流资源,为中小零售企业提供统仓统配、集采集配、共同配送等物流服务。推广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二维码及标准托盘(周转箱),推动“一码到底”“一托(箱)到底”。(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智慧供应链体系。鼓励零售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需求预测、智能补货、智能调度。支持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完善农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服务质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展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零售企业绿色转型,推广节能照明、智能温控、冷链节能等绿色技术。落实《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推广绿色替代产品,促进塑料制品使用减量。支持零售企业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市场环境优化行动
(十九)促进公平竞争。对线上线下零售一视同仁、平等监管,推动线上线下零售经营主体税负公平。推动平台经营者合理收费,加强价格算法治理,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价格和补贴行为,切实降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成本。(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完善零售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零售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数字化运营、供应链管理、直播电商等人才。鼓励零售经营主体稳定员工队伍,扩大劳动合同制用工,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群体就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和项目上市融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出台适合零售业特点的行业授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零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发债、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零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主体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节能降碳和数字化改造领域的金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用地用房保障。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设施改造项目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支持闲置商业设施改造升级,对产权分散的商业设施,可依法依规进行产权归集后整体改造。鼓励国有企业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商业资产,延长租赁期限。保障平急两用零售商业设施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性措施,禁止对连锁企业跨区域经营设置注册独立法人、最低投资规模等准入壁垒。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零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支持零售企业吸纳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商业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充分考虑老旧商业设施改扩建的历史现状,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处理老设施与新标准适配问题。简化商圈群众性活动、促销活动审批备案流程。(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完善法治市场。健全涉企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纠治零售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规制恶意索赔,依法严厉打击骗取赔偿、敲诈勒索行为。(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