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鄞州区“多田套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鄞全综整办〔2026〕2号)文件规定,永农“非粮化”整治按每亩3万元的补助标准,“非粮化”整治地块所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后拨付50%补助资金,待项目自验后拨付至80%补助资金,项目初验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至属地镇(街道)。

2025年鄞州区五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鄞州区瞻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鄞州区首南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自验,现拨付至80%“多田套合”永农“非粮化”整治补助资金,本次应拨付五乡镇194400元、瞻岐镇157140元、首南街道698490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74-87419867反映。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