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填报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见《通知》附件1),并按照《通知》附件3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服务商档案以电子版形式(盖章扫描件+word文件)提交,佐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随服务商档案一并报送。各区县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服务商档案和佐证材料。

二、请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填报服务商档案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按《通知》要求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汇总形成服务团信息表(见《通知》附件4),以电子版形式(盖章扫描件+word文件)提交。每个服务团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将汇总后的人工智能服务商档案、相关佐证材料、服务团信息表等,于11月2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我委将按照要求开展审核,并遴选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谢明池;联系电话:023—63897164。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