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加大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投入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十五届十六次全会关于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的部署安排,根据自治区科技厅有关工作要求,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征集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共建单位。共建联合基金是推动基础研究重点指标落地、提升R&D经费投入水平、稳定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抓手。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基金项目类别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和优势学科建设,设创新群体、重点、青年(A类)、青年(B类)、一般五类项目。
(一)创新群体项目。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围绕既定研究方向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
(二)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结合自治区战略需求,有效利用现有科研条件,针对自治区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和积累的研究方向或者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研究工作。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青年项目(A类)。主要支持学术前瞻性突出、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学术影响的青年科技人员,立足科学前沿,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青年项目(B类)。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本学科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性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共建要求
(一)参与范围。鼓励和支持全市行业部门、在银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及大中型企业参与共建。可直接与自治区科技厅共建,也可先行加入银川市联合基金,由银川市与自治区科技厅共建。
(二)出资比例。共建单位年度出资金额应不低于50万元、合作年限应不少于3年。自治区科技厅与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与园区、大中型企业出资比例不低于1:2。
(三)资金用途。联合基金主要用于解决联合单位紧迫急需的关键科学问题,培养和稳定科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联合基金协议中明确出资额度、项目管理等事项。联合基金协议有效期一般为3年,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资助方式。共建单位可结合实际与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资助一类或多类项目。纳入统一立项的,由双方按1:1或1:2比例出资;未纳入统一立项的,联合单位可推荐项目予以全额资助,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立项。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单位征集表》,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Word版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cskjjctk@163.com。
联系人:银川市科技局创体科 张月芳,0951-6888736
附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单位征集表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