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渭南高新区发改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提升企业研发活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现就企业自研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备案单位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二)企业自研项目备案工作由企业自愿申请,仅对企业自研项目是否属于科技项目进行备案确认。已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研发项目,无需重复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备案项目应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规定执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三)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国家规定的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除外。

(四)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研发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三、备案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县区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汇总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备案项目,填写《渭南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科。

(四)集中备案。市科技局邀请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备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印发备案文件。

四、备案材料

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渭南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企业内部立项证明文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包含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经费预算、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研发费用辅助账(加盖公章)。

(五)企业自主选择提供的其他材料(非必备):如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五、备案时间

本年度企业自研项目备案工作实行分批受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2026年10月30日前;

第二批:2026年12月31日前。

六、结果运用

(一)通过备案的企业自研项目,市科技局将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结果作为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填报的重要依据。

(二)备案项目将纳入全市研发项目库管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享受市级各类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备案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规定,规范归集研发经费,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研发费用辅助账,确保研发活动真实、规范、可追溯。

(三)市科技局将适时组织对已备案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对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备案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通过备案的企业自研项目实施期满后,企业应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并将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形成备案工作闭环。

(五)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联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远骄,电话:0913-2933657

附件:渭南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xls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