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实施情况和评估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会展经济处,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sswjhuizhanchu@tj.gov.cn

联系方式:会展经济处022-63085588、022-63085591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