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主体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黑科规〔2026〕5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为做好我省“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主体名单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

2.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

3.上述单位应符合《核定办法》(附件1)第二章规定的享惠主体范围与资格条件。

二、核定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惠主体,应根据核定事项填写《申请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享惠主体信息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一式1份,由申请享惠主体或依托单位负责对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如有必要,审核部门将查验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此通知可通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下载(https://kjt.hlj.gov.cn/)

(二)受理

省科技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

(三)审核

省科技厅受理申请后,会同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告知申报单位不予通过理由。

(四)结果函告

享惠主体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科技厅分批次函告哈尔滨海关,抄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广播电视局,并通知相关享惠主体。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享惠主体,一并函告其依托单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享惠主体名单核定工作,切实履行审核责任。未纳入享惠主体名单的单位,将无法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写《信息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享惠主体名单核定后,相关单位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实施监管。

4.享惠主体发生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省科技厅;享惠主体免税进口资格原则上每年复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自省科技厅函告哈尔滨海关之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0451-82624327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509室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