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28日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南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文件,以及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等活动,能显著提升技术水平、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成果成熟度较高、已完成实验室前期研究,形成了样品或小试产品,通过中试、熟化研究,实施后达到转化的条件,以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江西赛区)、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赛等科技部门主办或参办的科技创新赛事获奖的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大赛转化项目”)。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强度为30-200万元。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立项当年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四章 申报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组织管理主体包括市科技创新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市科技创新局是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单位是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
(二)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相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才、资金、设备设施和组织管理保障。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和大赛转化项目新注册成立申报的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不存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情形。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当符合申报通知支持领域,项目成果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二)项目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的投资结构和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总投入(不含财政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落地条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带动和示范效应。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可放宽至3年。
第九条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市科技创新局网站,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大赛转化项目设立专项申报通道,提供大赛获奖证明、实施成果转化等材料,根据各类赛事具体情况开展评审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需提交相应审批材料。
第十条 项目审核
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数据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市科技创新局进行审核,并提出受理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
市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评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进行。根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会议评审入围项目。网络评审得分不带入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结果作为立项依据。大赛转化项目不参加网络评审,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
市科技创新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会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异议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下达
公示期满无异议和异议处理完毕,市科技创新局商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务合同书》,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综合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按照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期满后,市科技创新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正文: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洪科规字〔202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