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有力助推全市“品”字型产业矩阵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堰市支持高校医院重点学(专)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十组通〔2023〕15号),现启动十堰市2026年度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已建成支撑十堰市重点支持学(专)科(第一批)建设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且本年度已组织开展开放课题基金工作的单位。

(二)资助标准。对支撑十堰市重点支持学(专)科(第一批)建设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其本年度面向市域外单位立项的开放课题基金实际资助总额,按1:1比例分别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平台最高配套5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配套15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请配套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其开放课题基金项目须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立项,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须有明确的项目编号。

三、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重点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其它支撑材料

1.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及立项文件;

2.符合申报条件的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报书、任务书;

3.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资金使用承诺书;

4.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证或备案文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00。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线下报送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其中,纸质版材料1份报送至十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科;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kjxm0719@163.com。

五、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       张文馨    0719—8652178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邓源钦    0719—8673202

附件:重点学(专)科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基金配套资助申报材料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