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补贴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规定,拟对《大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央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大工信发〔2025〕38号)(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内容

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全部专项资金的约90%,以投资补助的形式,直接支持重点项目清单中的技术改造项目”调整为“全部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的形式,直接支持重点项目清单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删除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

“(二)奖励支持。全部专项资金的约10%,作为奖励支持资金。在试点实施期末,按城市试点创建要求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分行业进行技改效果评价,评选出示范带动效应强、技术水平高、国产化替代程度高的标杆项目,以及在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按成效进行支持。

1.‘点’上,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工厂(卓越级及以上)、优秀场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建成省级智能工厂(先进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建成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线’上,对获批国家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建成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建成省级以上重点行业智慧供应链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面’上,对新获评或在年度考核中获批五星级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试点行业中建成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大脑、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修改原因

2026年4月财政部印发《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将对获取荣誉奖项及资格证书等给予财政奖补列入负面清单。为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规定,规范中央试点奖补资金使用,故对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6年9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在信封上或邮件主题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处

电子邮件:dlgxj_tzc@163.com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