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府科〔2025〕131号),经自主申报、区县推荐和备案公示等程序,现对广东正超电气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汕头市柔性智能配电技术与设备创新联合体”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汕头市日用化工创新联合体”予以备案,有效期三年。
请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合作管理,凝聚各方创新力量、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瞄准产业发展重大创新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积极开展协同创新,着力提升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