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署,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金的定位

科创母基金定位为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运作,由省科技厅安排产业类专项资金和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出资设立,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向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秉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耐心资本理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前沿技术突破,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赋能云南省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方向

科创母基金聚焦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于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的研发与突破。主要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云南省优势特色领域,同时积极布局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智慧农业、生物种业、智能制造等具备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项目”的投资运作方式,以投资子基金为主,直投项目为辅,直投项目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基金的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科创母基金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架构,省科技厅、省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基金运作。省科技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基金运作制度,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开展绩效评价,指定出资人代表及母基金管理机构,组建投资指导委员会,选派观察员,遴选托管银行,构建基金制度体系,对基金运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指导。省金控集团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监督指导母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营,按约定完成出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定期报送基金运营情况,配合做好项目储备相关工作。

四、基金的投资及返投要求

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参与国家级投资基金不受比例限制。子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直接投资项目,不得再投资基金;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科创母基金70%以上出资额度完成实际投资后,方可申请后续财政资金注入。

科创母基金和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云南省内企业和项目,基金存续期内,在云南省内投资金额不低于政府实缴出资额。

五、基金的退出机制

科创母基金应当在合伙协议或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退出条件、期限、方式等内容,退出途径包括基金份额转让、并购、境内外IPO上市后减持、股东及管理层回购、股权协议转让等多种市场化方式。为有效防控风险、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办法》明确了母基金可提前退出的情形。

六、基金的绩效管理

科创母基金实施严格的绩效管理,省科技厅制定绩效指标和目标,每年度开展绩效考核,每3年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指标、政策目标指标、管理运营指标、投资效益指标四个部分,不过度考核单支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

七、风险控制及容错机制

科创母基金运作严守风险底线,通过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从事的业务,包括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非标准化债权、金融衍生品,不得变相吸收存款、提供资金拆借,不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不得变相举债,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限制类行业等。同时,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建立风险容忍与尽职免责机制。科创母基金、子基金的投资损失容忍率原则上不超过60%,投资种子期企业的可经审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