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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检验检测区域协作,按照“闽鲁粤桂琼五省(区)检验检测协同监管区域协作”协议及“闽苏赣川黔五省锂电池新能源产业链跨区域质量强链联动项目”,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要求,福建省、广东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九个省级局”)决定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经过征集和筛选,确定了具体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
二、参加对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获得九个省级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效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对应 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场所开展相同项目检测的,应分别参加能力验证。
三、时间安排
2026年9月—11月。
四、能力验证费用
能力验证费用由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从专项经费中拨付,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无需另外缴纳费用。
五、组织实施
(一)福建省产品检验研究院具体承担能力验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见附件),各省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组织本辖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应参加而因故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向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报备相关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备足够资源,保证能力验证及时、科学、有效实施,于2026年9月30日前汇总报送参加机构名单和未按要求参加机构名单,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总结验收及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六、结果处理和运用
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年内可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能力验证初测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即为不合格,应自行采取测量审核的方式对可疑或者不满意的项目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在三个月内将测量审核报告及整改报告报送地省(区)局。在整改期间应暂停出具本次不合格检验检测项目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直至向所在地省(区)局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确认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限其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则,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16日之间登录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能力验证服务网站(http://cma.fqii.cn),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报名“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能力验证”,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逾期未报名者视作不参加。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
联系人:薛少兰
联系电话:0591-87581090
邮箱:fjrzjc@163.com
2.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联系人:刘昭
联系电话:0531-51792379
邮箱:scjgrzc@shandong.cn
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郭廷洲
联系电话:020-38835927
邮箱:gdsjj_rjc@gd.gov.cn
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
联系人:许晓洁
联系电话:0771-5360210
邮箱:gxscjgjrzjcc@163.com
5.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管处
联系人:刘小梅
联系电话:0898-66833023
邮箱:13322003322@163.com
6.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
联系人:苗文彖
联系电话:025-85012041
邮箱:Rzc708@163.com
7.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汤奕舟
联系电话:0791-86355249
邮箱:jxsjrjc@amr.jiangxi.gov.cn
8.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牟俊宇
联系电话:028-86607618
邮箱:3114173593@qq.com
9.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处
联系人:陈佳琳
联系电话:0851-86505070
邮箱:gzrzpsc@163.com
10.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吴王震
联系电话:13559942869
邮箱:wuwz@fcii.net
附件: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附件
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锂离子电池是电子设备核心关键部件,其安全与性能直接决定设备运行可靠性。电池容量是评价电池续航的核心指标,也是产业链质量管控重点,放电性能试验可精准测出电池实际可用容量。为保障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能力验证项目和检验方法
(一)能力验证项目: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
(二)检验方法: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截至2026年3月31日,获得福建省、广东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效证书,且具备以上检验方法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须采用该方法检测。
二、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16日间登录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能力验证服务网站(http://cma.fqii.cn),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报名“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试验能力验证”,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逾期未报名者视作不参加。
三、样品制备和分发
能力验证样品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制备,样品为锂离子电池,外壁加贴标注有样品编号的标签。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6年9月6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于2026年9月18日前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样品。检验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后,应检查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附件1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后于当日内上传,样品异常状态可通过网站“样品异常反馈”入口进行反馈。
四、结果反馈
网站于2026年9月20日开放“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及相关附件下载,报名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人员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在网站的“填报数据”入口填报测试数据,同时上传“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能力验证计划调查表”等电子材料。并将“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原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原件、“实验原始记录”复印件等纸质材料盖章并寄送至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同时需保存好与本次能力验证试验有关的原始检验数据以备查。
五、结果分析评价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组织专业评估小组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数据进行评估,并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最终技术分析总结。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保证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的检测,禁止互相打听检验检测结果,或上报其他实验室检验检测的结果。对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查属实的,其能力验证结果视为不合格,将通报并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
(二)本次能力验证最终结果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上报所在地省级局。能力验证初测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行采取测量审核的方式对可疑或者不满意的项目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将测量审核报告及整改报告报送地省级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有权向所在地省级局投诉、举报。
七、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技术负责人:张健13509350911、李敏13705006329。
报名和资料收集人:吴王震13559942869、唐锦13960962986,邮箱:fqiizh@fqii.cn。
报告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快安葆桢路101号613室,唐锦13960962986,邮编:35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