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科创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创新实施“宁财融”工程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党办〔2023〕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6〕5号),现就组织申报2027年度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含上年度评价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创新积分制”评分60分(含)以上企业。
2.贷款当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
(二)补助类型及要求。
1.利息补助。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在2025年期间发生的一年期贷款,或2025年期间在贷的中长期贷款,可对已支付利息申报补助,每笔贷款最长补助12个月。
2.担保费补助。企业在2025年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已获得担保贷款的,可对已支付担保费申报补助。
3.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企业在2025年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并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可对已支付评估费申报补助。
(三)不予补助的情形。
1.企业补助期内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申报补助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未修复事项。
2.贷款罚息或逾期贷款利息。
3.非银行机构贷款、委托贷款。
4.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贴的贷款,或获得国家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专项资金贴息的贷款。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财融”信息管理平台(https://222.75.42.3:9000),根据操作手册(附件1)指引填报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后,提交贷款银行核实贷款信息: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产融合重大项目的企业,需上传立项文件。
2.企业财务数据证明材料。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纳税申报系统最新导出的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3.企业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当月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
4.申报利息补助的,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银行出具的付息凭证。
5.申报担保费补助的,提供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费付款凭证和担保费发票。
6.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的,提供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评估费付款凭证和评估费发票。
(二)银行核实。贷款银行通过“宁财融”信息管理平台对贷款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由申报企业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三)市县(区)审核推荐。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在每批次科技金融补助评议工作前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请地方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企业依规申报,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并对推荐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补助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并记入科研违规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本年内实行长期受理、分批补助,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选择在贷款到期或付息满12个月后进行申报。第一批科技金融补助的推荐截止日为2026年10月16日。
四、咨询方式
系统咨询:0951-6822222
业务咨询:0951-2073733
附件:1.申报平台操作手册
2.科技金融补助推荐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