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金融监管分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将《云南省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引导作用,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以“扩面、增品、提标”为主线,着力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进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产粮大县为重点,着力推广实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提振种粮农户信心,筑牢粮食安全“生命线”。稳步扩大三大主粮、生猪、奶牛、甘蔗等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服务保障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各州(市)农业部门应在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明确各县(市、区)相关种植业险种亩均种植株数和产量,省农业农村厅对在我省经营的种子企业名单进行共享,促进三大主粮制种保险等种植业险种规范承保理赔。
(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围绕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布局规划,聚焦优势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单品,开发以需求为导向的特色险保险产品,实现全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全覆盖。继续实施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奖补政策,优先支持围绕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实施的险种。鼓励承保机构探索品牌溯源、区域产量、天气指数、农业设施综合保险等绿色农险,多元化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保障需求,积极推动在全省形成一定规模、农户受益度高、支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特色险种纳入省级险种。
(三)推广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全省天然橡胶种植区全面开展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包括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天然橡胶收入保险),积极推广“胶农+合作社/农场+收胶点+加工企业+保险+银行信贷”模式,构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天然橡胶综合保险产品吸引力,逐步提高天然橡胶综合保险参保率。州(市)橡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市、区)建立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损失核定工作机制,做好因灾导致天然橡胶部分损失的损失等级认定,以及因灾减产导致低于最低产量情形的认定工作。天然橡胶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另文印发。
(四)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各地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以及承保机构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以下简称“保处联动”),并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机构县(市、区)全覆盖。推动建立“保处联动”线上化工作机制,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数据与承保机构业务数据有效核对。暂时不能实现“保处联动”线上化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承保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养殖、无害化处理和承保理赔等数据线下互通,交叉核验的工作机制,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承保机构应每年对生猪保险承保理赔数据进行回溯分析,并根据当地生猪生产动态性特点,制定保险数据与生产数据偏差标准,将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切实防范不足额投保、虚增保险标的等风险。
(五)实施好森林综合保险。公益林综合保险由各县(市、区)林草局作为投保人投保,投保林地面积不得超出省林草局认可的各地公益林林地资源面积。商品林投保遵循自主自愿原则,结合农户意愿,实现愿保尽保。公益林综合保险理赔款由县(市、区)林草局纳入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权属统筹安排管理使用,专项用于灾后植被修复、恢复造林及必要的蓄水、灌溉、输变电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有害生物灾后施救和受害林木的清理。受灾林木灾后恢复造林原则上应在原地进行,一般2年内完成,对立地条件差、坡度大、自然条件恶劣难以恢复造林或不具备原地恢复条件的,可以异地恢复造林。州(市)林草局要定期对公益林灾后植被恢复、理赔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林权所有者受益。森林高风险地区及中低风险地区划分以省林草局发布文件为准。
二、实施内容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稻谷、玉米、小麦种植物化成本保险及完全成本保险,天然橡胶综合保险,马铃薯、油菜、甘蔗、青稞种植物化成本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养殖保险,公益林、商品林综合保险;以及稻谷、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制种保险(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各险种保额费率、保险责任等相关保险要素详见附表。针对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当相关标的发生赔付时,由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先行赔付,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农业保险对已赔付的部分不得重复进行赔付。
2.中央财政奖补地方特色险种。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特色险奖补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建立特色险奖补机制,对各地备案实施的省级险种和州县险种给予奖补支持。省级险种包括肉牛养殖保险、肉牛养殖收入保险、苹果种植保险和烟叶种植保险。州县险种包括各地围绕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规〔2025〕9号)要求,对2027—2029年拟实施的地方特色险种制定保险方案并备案后实施。
(二)保障对象。上述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种植、养殖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结合实际向相应的承保机构购买保险产品,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各地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的承保机构以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公布的遴选结果为准。
(三)财政补贴比例。各险种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及各州(市)的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补贴比例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5〕8号)执行。州(市)、县(市、区)级财政对重点帮扶群体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可按规定从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农业保险“1+6”一揽子政策落实。各州(市)财政、农业、林草等部门应认真落实农业保险“1+6”一揽子政策关于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政策导向,结合地方农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2027—2029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协办工作管理制度,做好特色险实施方案及承保机构遴选方案备案,按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自评及综合绩效评价,强化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省级承保机构应落实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因自然灾害或动物疫情导致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简单赔付率超150%、通过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弥补后仍超过100%的,可申请大灾风险补偿。
(二)着力推进精准投保理赔。各承保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关于推进云南省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的通知》(云金发〔2025〕15号)等,完善大户投保机制,严格审核投保信息,稳步提升单独出单保单占比以及集体投保验标保单占比;完善承保验标及查勘理赔制度,鼓励运用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方式辅助验标和查勘,确保投保、理赔业务真实、完整、准确;建立大灾快速理赔响应机制,严禁拖赔惜赔。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修订完善并发布中央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保险示范条款,各承保机构要按照新发布的条款费率做好农业保险产品的报备工作。
(三)优化承保机构风险减量服务。各承保机构要根据不同农业产业和地区的风险特点,制定个性化风险减量计划,将风险减量工作贯穿于保险业务全过程,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同时,积极与农业农村、林草和气象部门合作,加大防灾减损投入力度,共同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农业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农户提供精准的风险预警和防灾减灾建议,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运用农险平台提升工作效能。2026年省级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各级各部门、各承保机构要认真落实省级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工作要求,应用平台核心功能,全程贯通保单级农业保险业务数据归集、补贴资金预算申报、拨付申请及审核、结算等环节,强化农业保险业务数据共享、监管及运行监测,全面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线上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改善农户投保理赔体验,切实提升农业保险工作管理效能。
(五)加大农业保险业务监管力度。2026年起,云南金融监管局将运用农险平台数据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综合考评,加大对承保机构精准投保理赔政策落实、是否存在虚假投保理赔及拖赔惜赔情况的监督查处力度,对违反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解读政策亮点、讲好政策成效,激发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要推动建立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定期回访制度,回访情况及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线索。承保机构要依托村级组织、驻村工作队等,通过“入户讲解、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农户宣传农业保险保障内容、理赔规则等,努力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
《云南省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财规〔2024〕5号)同时废止。新旧政策衔接以保单出单时间为准,保单出单时间在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的,执行本政策,保险责任期限以保单约定为准。本政策文件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云南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素情况表附表
2027—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素情况表
| 类别 | 险种 | 保险责任 | 保险费 (元/亩、头) | 保险金额 (元/亩、头) | 费率 |
| 种植业 | 稻谷 种植 物化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纹枯病、稻瘟病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18 | 600 | 3% |
| 小麦 种植 物化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条锈病、白粉病、赤霉病、纹枯病、蚜虫、红蜘蛛、麦秆蝇、粘虫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10 | 400 | 2.5% | |
| 玉米 种植 物化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南方锈病、大斑病、根腐病、草地贪夜蛾、玉米螟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18 | 500 | 3.6% | |
| 种植业 | 稻谷 种植 完全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纹枯病、稻瘟病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40 | 1200 | 3.333% |
| 小麦 种植 完全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条锈病、白粉病、赤霉病、纹枯病、蚜虫、红蜘蛛、麦秆蝇、粘虫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27 | 800 | 3.375% | |
| 玉米 种植 完全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南方锈病、大斑病、根腐病、草地贪夜蛾、玉米螟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34 | 1000 | 3.4% | |
| 油菜 种植 物化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菌核病、霜霉病、白锈病、菜青虫、小菜蛾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15 | 500 | 3% | |
| 种植业 | 甘蔗 种植 物化 成本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黑穗病、锈病、梢腐病、褐条病、白叶病、甘蔗螟虫、蔗龟、蔗头象虫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33 | 800 | 4.125% |
| 马铃薯种植物化成本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晚疫病、病霉病、疮痂病、青枯病、蚜虫、马铃薯块茎蛾、二十八星瓢虫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21 | 700 | 3% | |
| 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非开割期)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低温冷害、寒流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27 | 3000 | 0.9% | |
| 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开割期) | 31.5 | 3500 | 0.9% | ||
| 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 | 36 | 4000 | 0.9% | ||
| 种植业 | 稻谷 制种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纹枯病、稻瘟病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128 | 2000 | 6.4% |
| 小麦 制种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条锈病、白粉病、赤霉病、纹枯病、蚜虫、红蜘蛛、麦秆蝇、粘虫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42 | 700 | 6% | |
| 玉米 制种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草地贪夜蛾、玉米螟、二代黏虫、蚜虫和锈病、叶斑类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120 | 1600 | 7.5% | |
| 养殖业 | 能繁 母猪 养殖 保险 | 动物疾病、疫病;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冻灾、地震、雹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 77 | 1100 | 7% |
| 养殖业 | 育肥猪养殖 保险 | 动物疾病、疫病;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冻灾、地震、雹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 35 | 700 | 5% |
| 奶牛 养殖 保险 | 动物疾病、疫病;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冻灾、地震、雹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 385 | 7000 | 5.5% | |
| 森林 | 公益林与商品林保险(中低风险州、市) | 森林火灾(包括人为火、自然火、外来火等导致林木资源受损的灾害)、暴雨、洪水、风灾、雹灾、冻灾、干旱、暴雪、雨(雪)淞、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毁损,以及灾后施救及清理。 | 0.4 | 500 | 0.08% |
| 公益林与商品林保险 (高风险州、市) | 0.44 | 550 | 0.08% | ||
| 涉藏险种 | 青稞 种植 保险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条锈病、白粉病、黑穗病、条纹病、蚜虫、粘虫、红蜘蛛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病虫草鼠害。 | 20 | 550 | 3.636% |
| 牦牛 养殖 保险 | 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疾病、疫病;雪灾(包括雪灾发生六十日内饲料供给中断,导致保险标的死亡);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 240 | 4000 | 6% | |
| 藏系羊养殖 保险 | 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疾病、疫病;雪灾(包括雪灾发生六十日内饲料供给中断,导致保险标的死亡);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 23 | 500 | 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