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发〔2021〕1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1〕26号),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根据《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商务管函〔2024〕195号),制定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市举办“4+4”支柱产业(“4+4”支柱产业包括: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绿色能源与新型储能、现代农业和五金刀剪、食品加工、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等8个产业)展会,并依照《广东省展会活动审批、备案程序》管理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备案通过的展会活动。以政府名义(包括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举办的展会,不在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
(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社会团体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标准。
(三)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四)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实施单位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培育壮大专业展会。对在我市举办的“4+4”支柱产业展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主办方实际支出不超7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如有多个主办方,由多个主办方商定其中一个主办方进行申报。
(1)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参展企业200家(含)以上;
(3)展览展位500个(含)以上;
(4)展期3天(含)以上。
以上项目支持的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培育壮大专业展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阳江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
5.会展举办情况报告;
6.参展商名录;
7.展会展位平面图;
8.会展期间协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附件3);
9.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 3份,用A4 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2.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件,其中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不接受自证材料。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必须在支持期限内,相关票据须实际围绕项目产生,票据开具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合同、票据等以外文资料为主的应附中文翻译。
4.资金申请表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贸易管理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拟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
(三)审核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分配计划,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资金。
五、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
(一)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二)市商务局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社会团自行承担。
(二)扶持资金比例按实际申请情况,由市商务局统筹和统一解释。
附件:1-5.doc
阳江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洪倩晓,电话:0662-3360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