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6〕42号)要求,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了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县(市)区推荐、材料复核、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组审议,推选出64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经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推荐申报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项目名录。
现对箜篌艺术等64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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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