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6〕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一)评审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系列(含广电、质监工程专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层级范围。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以及市直(含市辖区)单位工程系列初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符合委托条件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8:00至10月30日17:00,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8:00。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审核权限,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以便全面了解、规范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逐级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个人申报信息须与申报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材料。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详细要求见附件8)的扫描件。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请勿打码遮挡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信息。所有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破格人员还须上传人社部门盖章的破格审批表。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在上传上述2份材料时,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及查重报告以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论文。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3)主持或参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民营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当下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达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应按隶属关系由辖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人社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非在编人员证明。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5楼A区5005室。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2026度年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4.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或涉密材料(提交2份纸质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

5.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三、缴费标准及方式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由单位统一缴费。

四、其他事项

1.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贯通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可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持非社会化资格等申报职称。关于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执行。经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3.关于任职年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任职年限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后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4.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平均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全部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学时的,申报职称不予受理。继续教育学习要求按照省、市继续教育文件执行。

5.关于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课题、获奖、业绩等)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6.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评审通过人员须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相关审核单位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5515145

附件:1.申报、审核简易流程

      2.安徽省工程系列评审标准条件    

      3.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4.单位公示证明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

      9.2026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