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莆田市有奖发票活动相关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莆田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9日17:00前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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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莆田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拟在莆田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旨在以“有奖发票”模式激发消费需求,优化税收环境,实现消费市场活力与税收治理效能的双重提升。参照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做法,结合莆田市消费市场特点与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与对象
(一)活动时间。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92个自然日(暂定,以实际开展时间为准),发票上传时间为活动周期内每日8:00-22:00。
(二)参与企业:在莆田市范围内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商户,不含水、电、气消费;上述行业中能够合法开具发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活动。后期视活动开展情况酌情增加行业范围。具体行业判断标准,由莆田市税务局提供的纳税企业清单和开票商户编码清单进行控制。
(三)参与对象。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在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消费,取得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通过指定平台核验后,均可参与本次活动,单位和企业不得参与。
二、参与活动发票要求
(一)参与企业应守法合规经营,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主动提供发票,开具的发票应按规定一次性如实开具,严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拆分开票等行为。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应当符合国家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票面购买方信息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信息,严禁虚开发票、发票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中奖资格,追回中奖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奖金以红包的形式发放。
(四)发票种类:个人消费者(自然人)通过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不含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后期被“红冲”的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不征税发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企业和单位发票不参与。
三、活动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服务机构APP“有奖发票”活动参与入口,上传清晰发票图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等),平台核验通过后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二)每人每日最多可上传3张有效发票、活动期间最多可上传90张有效发票。其中,单人单自然月上传同一经营主体开具的有效发票不超过9张。每位消费者活动期内及单日发票上传数量上限、每位消费者活动期间内在同一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上传数量上限,视实际活动开展情况调整。
(三)活动期间,每张发票在活动仅可参与一次,已参与抽奖的发票不可再参与后续日期的抽奖。已经参加莆田市内区县举办的发票抽奖活动的发票,不能再参加此活动。
(四)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须在活动周期内。抽奖发票购买方信息一栏,名称须填写与有奖发票试点省级扩面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消费者注册实名信息和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姓名,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发票销售方必须为莆田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五)本次有奖发票活动的奖金以红包形式发放到中奖人对应的实名服务机构APP红包账户内,单次中奖所得红包的有效时间为到账后至2027年1月15日,过期后自动失效。
四、奖池设置及开奖方式
(一)奖池设置。单张有效发票中奖红包金额设置在10元至100元之间,按梯度式分档设置奖项,中奖概率非100%。总体中奖概率各档次的中奖概率可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动态调整。
(二)开奖方式。设置“即开即奖”开奖方式。具体如下:
①参与方式。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发票核验通过即可获得抽奖资格参与即时抽奖,单张发票的票面金额(含税)在100元(含)以上,获得1次抽奖资格,获得的抽奖资格在活动期间有效,抽奖结果实时反馈,中奖奖金实时发放至中奖人对应的实名服务机构APP红包账户内。
②奖项设置。奖项分为5个档次,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100元、80元、50元、30元、10元。对应的抽奖红包奖项具体情况因涉及资金具体分配,不予对外公开(备注:概率和名额可根据活动执行情况灵活调整)。
五、兑奖方式及资金退还要求
(一)兑奖方式
参与有奖发票的消费者,需在有奖发票平台完成实名注册,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且注册姓名需与参与抽奖的有效发票购买方信息保持一致,奖金发放至中奖人对应的实名服务机构APP红包账户内。消费者抽奖获得的红包可在莆田市范围内可受理服务机构的商户使用。
(二)资金退还要求
参与有奖发票的消费者,如在中奖收到奖金后进行退换货导致发票红冲,先由服务机构对消费者的红包账号进行扣减,当余额不够时,允许消费者在收到相关信息和通知后通过活动指定方式退还相应奖金;如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开票企业违规对发票进行红冲,可提请市税务局协助开展核查;核查确认属于商家责任的,由商家承担相应奖金退还至市商务局指定账户。
六、资金来源
活动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协同联动,保障活动稳妥有序落地开展。各县(区、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发动、配套活动策划等工作,鼓励经营主体叠加让利优惠,营造“消费开票”火热氛围。
(二)完善服务保障。相关服务机构要做好系统建设,提供活动开展所需的各项服务,利用自有渠道加大活动宣传推广力度。同时,运用技术手段持续监测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异常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调查取证等处置工作。
(三)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采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抽奖套利(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恶意红冲等)。实施或配合实施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采取取消活动资格、追回已补助资金等措施;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护航权益诉求。健全完善权益保护审核、诉求响应处置等配套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发票开具、奖项兑付、商家违规等群众诉求,切实保障活动参与商户、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回应,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优化活动实施。持续做好活动数据监测分析,根据参与人次、发票核验量等实时数据,动态优化包括资金分配、奖项安排、中奖概率等规则设置,通过精准调整提升活动覆盖面与参与积极性,推动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八、注意事项
(一)商户方面
1.严格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
2.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主动上报黄牛套取补贴线索。严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低价高开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信息。不得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
3.对有变相加价、消极处理消费投诉、配合黄牛套取补贴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方面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恶意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作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也可以网上投诉举报(具体路径:登录“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资讯”--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发票举报”)。
3.对消费争议、抽奖作弊等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