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广东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聚焦广东省“十五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持续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育(200人,3个班)

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专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水稻机械化移栽、机收减损、粮食烘干、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保养维修和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以及农用无人机操控安全、操作规范、高效飞防植保、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药剂飘移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以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为重点,服务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举办农机手、农用无人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育班。

(二)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育(1000人,15个班)

重点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全链条普及应用,以及智慧农(牧、渔)场发展等领域,兼顾品牌策划、农产品营销、产品设计、短视频创作等内容,因地制宜举办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育班。

(三)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育(50人,1个班)

面向具备一定文艺特长、长期扎根乡村从事乡土文化传承、致力于乡村文化事业发展的农民文化能人,优先吸纳“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乡村原创音乐征集大赛”“农民画主题创作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围绕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艺作品创作和优质乡村文化服务供给,重点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文化传承能力、艺术创作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在乡村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文体活动基础较好地区举办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育班。

(四)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育(100人,2个班)

紧扣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围绕渔船安全生产“六防”、渔船安全隐患自查和渔船安全操作等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技能、风险隐患自查、应急逃生处置等关键领域,切实提升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育班。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已入库省农业农村厅高素质农民相关培育专题的综合类培育机构,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育任务,未完成上一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拖欠课酬等费用的机构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附件4-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等政策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详细的培育方案;

(三)与培育机构合作的实训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顶岗实习、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条件;培育机构对实训点的遴选、合作及培育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实训点在合作范围内对其承担的实践教学环节负责;培育过程中实训点出现问题的,由培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具备自主推荐精品课程的条件和能力,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育档案;

(六)具备与培育专题和学员需求相适应的跟踪服务能力;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承担单位应设立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九)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培育机构,应暂停或取消其实施资格,追缴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培育申请。

1.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的;

2.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

3.超出规定培育期限时间较长的;

4.违规使用培育资金或违反合同协议的;

5.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的。

三、有关要求

(一)保证培育质效

1.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育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育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培育班组织实施和开展跟踪指导服务,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2.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3.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应组织与培育内容相关的专家在1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每次人数不少于培育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4.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等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5.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6.培育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培育任务(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原则上培育项目不跨年;跟踪服务按本条(一)款第3项规定的时限执行。

(二)强化课程建设

1.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

2.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

(1)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文化素养等,含“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育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干部授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

(2)专业技能课:结合培育对象需求和主题开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70%(课程结束后针对该课程需进行考核),加强到田间地头开展实操训练,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40%。

(3)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对象和目标自选设计,学时不高于总学时的20%。

(三)明确培育准则

1.严格遵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和《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附件4-3)相关要求开展培育工作。

2.省级培育项目原则上每班人数不超过70人,培育经费标准550元/人/天。其中:

(1)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育班每班次不少于96学时且不少于12天,每班培育资金=人数*550元/人/天*12天。

(2)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育班每班次不少于24学时且不少于3天,每班培育资金=人数*550元/人/天*3天。

3.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班次,鼓励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

4.学员评价率、学员对培育机构及师资评价满意度、全过程监管抽查合格率均≥90%。

5.培育机构在培育过程中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四)开展全过程监管

1.省农业农村厅将审核开班计划、培育对象、实施方案等并跟踪培育进度,组织各培育机构之间开展互相学习、课程讲评。

2.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常态化抽核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时监督课程落实、师资授课、学员到训等情况。通过实地跟班跟训、讲课听课、电话视频回访、平台数据核实等方式对培育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培育过程不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附件4-3)相关规定的,予以纠正、限时整改。必要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验(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资金使用等)。

3.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管理使用坚持节约高效原则,严格依规列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可用于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总结评价及验收等培育全程必要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培育机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拨资金,应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每一笔资金支出明细,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及时、准确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信息,确保数据真实,严禁造假。

4.培育机构完成任务后及时申请验收,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组织监管和验收。

(五)鼓励机制创新

各培育机构要注重培育机制和路径探索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加强校、地、企互动交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同时,要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经验,建好优秀师资库、学员成长档案,推荐精品课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分专题编制项目申报书(1个专题1个申报书),在指定网址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如有参与项目申报材料编制的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需同步提供技术支撑单位名称及参与人员姓名。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评审,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后承担培育任务,未在指定日期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育任务,由后一名机构递补。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主体须进行网上申报,每项培育任务提交1份申报书,申报网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金融支农综合应用平台(https://czjrzn.gdagri.gov.c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24时,地市级网上审批推荐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24时。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电子材料1份(使用光盘刻录),于2026年10月10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需包括:

1.申报函;

2.2026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13房。

联系人:陈锴,020-37236548;黄育琴,020-37288401。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王韶韶,联系电话:020-37288359

附件:2026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docx